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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, 看了一部根據事實拍攝的電影: les survivants 大致就是: 倖存者之類的意思. 在台灣中文不知道被翻成什麼. 1972年10月13日有架飛機載了一隊橄欖球員和他們的家人(南美洲的, 好像是從烏拉圭要去智利之類的), 結果在海拔3500m的地方, 撞山失事了. 救難人員並沒有找到他們, 他們自己在那高山上努力活了70來天, 兩個多月. 失事的時候還是冬天. 夜晚溫度零下很多度. 兩個多月, 隨身行李可以吃的也沒多少. 水嘛至少遍地都是冰, 吃的呢? 只剩下同機罹難者的屍體了. 你說, 吃是不吃? 如果是不認識的人還好, 當作肉就好了. 但是同機的除了開飛機的駕駛, 都是自己的隊友, 是自己的親人. 古代有易子而食, 這種情況也差不多吧?! 總之他們是吃了, 硬撐了兩個月, 等天氣不冷了, 雪開始化了, 他們翻山越嶺走了十天, 終於找到救兵. 我覺得有趣的不只是吃人肉這件事. 電影當然是演到他們得救就結束了, 但是vcd還有一個附贈的片段 : 他們去訪問了那些存活下來的人, 訪問了當地的教會與神職人員, 對這件事的感想, 我覺得很有意思. 他們是存活下來了, 但是他們是如何背負著這件事活著? 活在一個天主教的國家與社區, 他們怎麼活? 神父又是怎麼看他們? 他們的鄰居, 也就是那些被吃掉的孩子的爸爸媽媽, 又是怎麼處理這件事? 那些活下來的人, 總是不能去跟他鄰居說 : 伯父, 不好意思, 我吃了我打橄欖球左翼的隊友, 就是你兒子. 兩造的爸媽們又要怎麼相處啊?? 結婚生子後, 怎麼跟兒女解釋? 哎呀呀, 嗚拉拉 很棘手吧?! 比當初決定要不要吃人肉還難搞 英文片名:Alive, 導演Frank Marshall Photo from: http://www.eupholis.com/uploads/1211_1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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